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⑾它们旨在改正人们,使他们适应。婚姻仿品,也就是性格不合的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旨在改正。这是因为属灵人在与属世人的婚约约束下,只想着改正他们的生活方式。他通过又智慧又优雅的对话,以及吸引对方性情的善意行为而这样做。不过,如果对方对这些充耳不闻,或对他的行为无动于衷,他就转而寻求适应,以保持家庭事务的秩序,提供相互帮助,照料婴儿和孩子等等。因为属灵人的所言所行带有些许公义与公平的意味,如前所示(280节)。
然而,对双方都不属灵,反而属世的夫妻来说,这种事也是有可能的,但却为了其它目的。如果婚姻的仿品旨在改变和适应,那么目的要么是使一方被引入与对方相似的行为方式,要么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欲望;要么为了确保履行服务于自己的义务;要么为了家庭和睦,或家庭之外的好名声;要么为了从对方或其亲属那里获得所期待的好处,更不用说其它目的了。不过,对有些人来说,这些目的起因于他们理性的谨慎;对有些人来说,起因于他们天生的礼貌;对有些人来说,则起因于生来变得习以为常的欲望快乐,因为他们害怕丧失这些快乐。此外还有更多其它使得善意被当成婚姻之爱产物的目的,它们多多少少具有模仿的性质。有些看似出于婚姻之爱的善意行为只在家庭之外才能看到,在家里看不到;但这些行为只是为了照顾对方的面子,如若不是,那它们纯粹是演戏。
606.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未重生之人就像一个人夜间看见幽灵,却以为他们是人;后来重生时,同样是他,则像此人在黎明中看清他夜间看到的东西原来是幻觉;再后来,当他已经重生并处于白昼之光时,就认清它们都是谵妄的后代。未重生之人就像一个做梦的人,重生之人则像一个梦醒之人;在圣言中,属世生命被比作睡眠,属灵生命则被比作醒来的状态。有灯无油的愚拙童女就表示未重生之人,有灯又有油的聪明童女则表示重生之人;“灯”表示诸如属于理解力的那类事物,“油”表示诸如属于爱的那类事物。重生之人就像会幕中灯台的灯;像那里带有乳香的陈设饼;他们就是那些“必发光如同天上的光;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如但以理书12:3所述的)的人。未重生之人就像在伊甸园里吃善恶知识树,因此被赶出那园子的人;其实他正是那树。但重生之人则像在那园子里吃生命树的人。生命树被赐给这种人吃,这一点从以下启示录经文明显可知:
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伊甸园”表示由对真理的爱所产生的在属灵之事上的聪明(参看《揭秘启示录》90节)。总之,未重生之人就是“恶者之子”,重生之人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恶者之子”表示魔鬼的孩子,“天国之子”表示主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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