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⑾它们旨在改正人们,使他们适应。婚姻仿品,也就是性格不合的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旨在改正。这是因为属灵人在与属世人的婚约约束下,只想着改正他们的生活方式。他通过又智慧又优雅的对话,以及吸引对方性情的善意行为而这样做。不过,如果对方对这些充耳不闻,或对他的行为无动于衷,他就转而寻求适应,以保持家庭事务的秩序,提供相互帮助,照料婴儿和孩子等等。因为属灵人的所言所行带有些许公义与公平的意味,如前所示(280节)。
然而,对双方都不属灵,反而属世的夫妻来说,这种事也是有可能的,但却为了其它目的。如果婚姻的仿品旨在改变和适应,那么目的要么是使一方被引入与对方相似的行为方式,要么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欲望;要么为了确保履行服务于自己的义务;要么为了家庭和睦,或家庭之外的好名声;要么为了从对方或其亲属那里获得所期待的好处,更不用说其它目的了。不过,对有些人来说,这些目的起因于他们理性的谨慎;对有些人来说,起因于他们天生的礼貌;对有些人来说,则起因于生来变得习以为常的欲望快乐,因为他们害怕丧失这些快乐。此外还有更多其它使得善意被当成婚姻之爱产物的目的,它们多多少少具有模仿的性质。有些看似出于婚姻之爱的善意行为只在家庭之外才能看到,在家里看不到;但这些行为只是为了照顾对方的面子,如若不是,那它们纯粹是演戏。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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