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⑴人死后依然是活生生的人。鉴于上述原因,人们至今不知道人死后依然是活生生的人。令人惊讶的是,基督教界竟然也不知道。尽管他们拥有圣言,并从圣言拥有关于永生的启示,因为主在圣言中亲自教导说:
死人都要复活,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马太福音22:31,32,路加福音20:37,38)
此外,就心智的情感和思维而言,人实际上在天使和灵人之间,并与他们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若不死亡,就无法切断与他们的联系。更令人惊讶的是,人们不知道,自创世以来凡死去的人都已经并正在归到自己人那里,如圣言所说,他已经并正在同他们一同聚集。另外,人们都有一种普遍感觉,就是天堂流入其心智的内层,促使他们对真理有一种内在感知,可以说能看到它们,尤其是这一真理:人死后依然是活生生的人,并且,若在世时生活良善,就是幸福的,若生活邪恶,则是不幸的。当他们发自内心敬拜神,或在床上奄奄一息,濒临死亡,或获悉死者及其命运的状况时,若将心智稍稍提升至身体和接近感官的思维之上,谁不会这样想?我讲述过上千件有关死者的事,如,某些人的兄弟、配偶和朋友的命运,还写过英国人、荷兰人、天主教徒、犹太人和异教徒,以及马丁路德,加尔文和墨兰顿的命运,从未听到有人说:“这怎会是他们的命运,因为最后的审判尚未到来,他们还没从坟墓中复活呢!在此期间,他们不就是灵魂吗?而灵魂不就是一缕气,位于地狱边缘或其它地方吗?”我还没听到过这样的话。由此我断定,人皆有这样的内在感知:人死后依然是活生生的人。当人所深爱的伴侣、婴儿和小孩行将死亡,或已经死亡时,若其思维升至身体感官之上,谁不会发自内心说,他们在神手里,等自己死后还会见到他们,并与他们再度分享爱和欢乐的生活?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