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⑴人死后依然是活生生的人。鉴于上述原因,人们至今不知道人死后依然是活生生的人。令人惊讶的是,基督教界竟然也不知道。尽管他们拥有圣言,并从圣言拥有关于永生的启示,因为主在圣言中亲自教导说:
死人都要复活,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马太福音22:31,32,路加福音20:37,38)
此外,就心智的情感和思维而言,人实际上在天使和灵人之间,并与他们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若不死亡,就无法切断与他们的联系。更令人惊讶的是,人们不知道,自创世以来凡死去的人都已经并正在归到自己人那里,如圣言所说,他已经并正在同他们一同聚集。另外,人们都有一种普遍感觉,就是天堂流入其心智的内层,促使他们对真理有一种内在感知,可以说能看到它们,尤其是这一真理:人死后依然是活生生的人,并且,若在世时生活良善,就是幸福的,若生活邪恶,则是不幸的。当他们发自内心敬拜神,或在床上奄奄一息,濒临死亡,或获悉死者及其命运的状况时,若将心智稍稍提升至身体和接近感官的思维之上,谁不会这样想?我讲述过上千件有关死者的事,如,某些人的兄弟、配偶和朋友的命运,还写过英国人、荷兰人、天主教徒、犹太人和异教徒,以及马丁路德,加尔文和墨兰顿的命运,从未听到有人说:“这怎会是他们的命运,因为最后的审判尚未到来,他们还没从坟墓中复活呢!在此期间,他们不就是灵魂吗?而灵魂不就是一缕气,位于地狱边缘或其它地方吗?”我还没听到过这样的话。由此我断定,人皆有这样的内在感知:人死后依然是活生生的人。当人所深爱的伴侣、婴儿和小孩行将死亡,或已经死亡时,若其思维升至身体感官之上,谁不会发自内心说,他们在神手里,等自己死后还会见到他们,并与他们再度分享爱和欢乐的生活?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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