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7.⑹缺乏内在情感联结的婚姻可能会有外在情感,这些外在情感类似内在情感,并将两个人联结起来。内在情感意味着每个配偶心智中的相互倾向都出自天堂;外在情感则意味着每个配偶心智中的倾向都出自尘世。诚然,外在情感或倾向同样在心智中,但它们占据低层,而内在情感则占据高层。人们可能认为,这二者既在心智中都有自己的位置,那就是相似和一致的。但是,它们即便不相似,仍有可能看上去相似。有些情况下,这些表象作为权宜之计而存在;有些情况下,它们则作为礼貌的伪装而存在。
自婚约之初就有一种共享被植入夫妻双方,无论他们的心智如何不一致,这种共享仍会扎根在他们里面;如,共享财产,很多情况下共享所承担的服务和各种家庭必需品,以及由此而来的思想和某些秘密。还有,共享一张床,共享对孩子的爱,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因刻在婚约上,故也刻在他们心灵上的事物。这些共享就是类似于内在情感的外在情感的主要源头。然而,纯伪装的外在情感部分来自这个源头,部分来自另一个源头。我们将在下文论述这二者。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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