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7.⑹缺乏内在情感联结的婚姻可能会有外在情感,这些外在情感类似内在情感,并将两个人联结起来。内在情感意味着每个配偶心智中的相互倾向都出自天堂;外在情感则意味着每个配偶心智中的倾向都出自尘世。诚然,外在情感或倾向同样在心智中,但它们占据低层,而内在情感则占据高层。人们可能认为,这二者既在心智中都有自己的位置,那就是相似和一致的。但是,它们即便不相似,仍有可能看上去相似。有些情况下,这些表象作为权宜之计而存在;有些情况下,它们则作为礼貌的伪装而存在。
自婚约之初就有一种共享被植入夫妻双方,无论他们的心智如何不一致,这种共享仍会扎根在他们里面;如,共享财产,很多情况下共享所承担的服务和各种家庭必需品,以及由此而来的思想和某些秘密。还有,共享一张床,共享对孩子的爱,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因刻在婚约上,故也刻在他们心灵上的事物。这些共享就是类似于内在情感的外在情感的主要源头。然而,纯伪装的外在情感部分来自这个源头,部分来自另一个源头。我们将在下文论述这二者。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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