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855.“并要与祂一同作王一千年”表当还没有复活,也就是尚未接受天上生命的其他人尚在灵人界时,他们就已经在天上了。“与基督一同作王”并非表示与祂一同作王,而是表示在祂的国度中,或在天上(参看284,289节)。“一千年”不是指一千年,而是表示一段时间,如前所述(842节);“一千年”无非表示介于那龙被关在无底深渊和被释放之间的那个时间段,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他被“扔进无底深渊,关起来,用印封上一千年,然后才被释放”(启示录20:3,7)。此处也表示这个时间段;因此,他们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表示他们早已在天上,而其余的死人尚未复活,仍在灵人界(第5节经文论及他们)。不过,那些不知道启示录中的数字不是指数字,而是表示事物的人,理解不了这些事。我可以断言,天使不像世人那样属世地理解任何数字,而是属灵地理解;事实上,他们不知道一千年是什么,只知道它是或大或小的某个时间段,而这个时间段只能以某个时间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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