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揭秘启示录 #734

734.“将要从无底

734.“将要从无底深渊上来,又要归于沉沦”表在教廷会议上数次提议平信徒和普通百姓对圣言的接受和阅读,但都被拒绝了。“将要上来”的“兽”表示圣言,如前所述(723, 733节);他将要从中上来的“无底深渊”无非表示天主教,尤其表示它的宝座所在的地方,因而表示教廷会议。它之所以是“无底深渊”,是因为那里所作出的决议都与对教会的神圣事物,以及天堂,因而对主及其圣言的一切事物的统治有关(729节)。他们以这些事为根本目的,而教会的良善和灵魂的拯救作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而成为必要的形式上的事。“归于沉沦”表示被拒绝。从教会史可知,平信徒和普通百姓对圣言的接受和阅读数次被考虑过,但均遭拒绝。有一位教皇还曾提议过,但他的提议没有被采纳,如今这个教皇在改革宗,并受到祝福,《最后的审判(续)》(59节)一书有关于他的内容。这一事实也可从教皇诏书(Bulla Unigenitus)和教廷会议看出来。
注:*应该是Benedict XIV,本尼狄克十四世,也称本笃十四世。**由克雷芒十一世颁布,Unigenitus的意思是“神的独生子”,以此命名的正式法典,全罗马公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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