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4.“必要快成的事”表它们必成就,免得教会灭亡。“快成”不是指启示录所预言的事即将速速成就,而是指必定成就,否则教会必要灭亡。神性观念,因而灵义里面没有时间,取而代之的是状态。“快”因涉及时间 ,故表示必定,且提前成就。因为启示录赐于第一世纪,如今十七个世纪已经过去了,由此明显可知,“快成”表示与之对应的事且是必定的。
主的这些话同样包含这样的意思:
若不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只是为选民,那日子必减少了。(马太福音24:22)
这些话的意思是,除非教会提前走到尽头,否则必彻底灭亡。这一章论述了时代的终结和主的到来;时代的终结是指旧教会的最后状态,主的到来是指新教会的状态。
前面说过,神性观念里没有时间,只有过去和未来的一切事的当下,所以诗篇上说:
在你看来,千年如已过的昨日。(诗篇90:4)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篇2:7)
“今日”是指主到来的当下。正因如此,在圣言中,一个完整的时代被称为“一日”,其最初状态被称为黎明和早晨,其最后状态被称为晚上或黄昏和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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