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84.除非神给自己取了人的样式,否则,祂无法救赎人类,即将人们从地狱和诅咒中解救出来。其中的原因有很多,这些原因将在下文依次予以揭示。因为救赎就是地狱的征服和天堂的秩序,接着就是教会的建立。这是神以其全能除了通过这人身外无法做到的事,就象人没有臂膀无法工作一样;事实上,祂的人身在圣言中被称作“耶和华的膀臂”(以赛亚书40:10;53:1)。或就象人若非有足够的应对手段,就无法攻下一座坚固城,并摧毁它里面的偶像神庙。由圣言也清楚可知,神的全能通过祂的人身执行这项神性任务。因为神居于至内和至纯部分,绝无法穿越到地狱和那时人们所在的最外层;好比灵魂离了身体什么也做不了。或好比某人若未看见敌人,或接近并以某种武器,如矛、盾或枪击打敌人,就无法战胜他们。对神来说,离了人身实现救赎就象人没有用船运来军队却要征服印度群岛一样不可能;或就象唯独以热和光支撑树木生长,却不创造空气作为它们传输的媒介,或创造它们生长所依赖的土壤一样不可能。事实上,这就象往空中而非水里撒网捕鱼一样不可能。诸如在自己里面的耶和华无法以其全能将一根手指头压在地狱的任何魔鬼,或世上的任何魔鬼身上,并节制他及其怒气,或驯服他的强暴,除非祂如同在其首先事物中那样存在于末后事物中。祂以其人身存在于末后事物中,这就是为何祂在圣言中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阿拉法和俄梅戛,初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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