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699.真正的基督徒会不承认这两项圣礼是神圣的,事实上是基督教界最神圣的敬拜仪式吗?但有谁知道它们的神圣居于何处,或来自哪里?对于圣餐的设立,从属世义所知道的全部内容,就是吃基督的肉,喝祂的血,饼和酒则代表这些事物。这只会让人想到,它之所以神圣,唯一的原因在于它们是主所吩咐的。故,教会中最聪明的神学家教导说,当圣言加到或靠近这元素时,它就变成了一项圣礼。但是,对神圣缘由的这种解释无法令人信服,因为这元素或象征里面并不存在神圣的任何证据,只存有记忆。因此,有些人领受圣餐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的罪能藉着它被赦免,有些因为相信它能使人成圣,有些则因为认为它能增强信,从而加快救赎。然而,那些轻看它的人,领受圣餐仅仅因为他们打小养成了习惯;有些人则放弃这种操练,因为他们看不到领受它的理由。但不敬虔的人背离它,自言自语说:“它不就是被牧师贴上神圣标签的仪式吗?除了饼和酒外,它还有什么?它不就是打着一个幌子,说悬挂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圣体与祂流出的宝血,连同饼和酒一起被分发到圣餐中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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