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680.此外,没有等级,何为秩序?没有徽章,何为等级?没有借以认识等级的标志,何为徽章?因为除非认识等级,否则秩序不能被称之为秩序。在帝国和王国,标志或区别的标记就是等级头衔,以及附于它们的行政权;由此衍生出下属机构,所有人藉此被组织起来,可以说构成一体。国王以这种方式行使自己的王权,这王权根据秩序分配给众人,王国由此成为一个王国。在很多其它事上也一样,例如军队。如果他们没有被有序分为团,团被分为营,营又被分为连,如果各组没有负责的下级机构,也没有一个统领所有人的总指挥,那么他们还有力量吗?如果没有表明各自驻地的所谓军旗标志,那么这些安排又有什么用呢?这类方法会确保他们在战斗中能行动如一,若没有它们,士兵们就会象张嘴干嚎、空有一腔愤怒的猎狗一样扑向敌人,然后因着勇气消退,他们会耻辱地被井然有序的敌军部队砍成碎段;因为一盘散沙的人群如何能敌得过团结一致的人群呢?这些例子说明了洗礼的第一个作用,即它是灵界受洗之人归属基督徒的一个标志,因为在灵界,每个人皆根据他里面或外面的基督徒品质被带入社群和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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