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674.基督教界都知道,有一个内在人和外在人,外在人等同于属世人,内在人等同于属灵人,因为人的灵就存于其中。既然教会由人组成,那么就会有一个内在教会和一个外在教会。若按照从古至今的接替顺序观察教会,就会明白以前的教会是外在的教会,即他们的敬拜是由象征基督教会内在的外在构成,主在世时立下了基督教会的根基,如今它正首次被主建立起来。以色列教会区别于亚洲其它教会,以及后来区别于基督教会的显著特征是割礼。因为如前所述,以色列教会的所有事物都是外在的,皆预示着系内在的基督教会的所有事物,所以前教会的显著标志,其内在类似于基督教会的标志;割礼表拒绝肉体私欲,因而从恶中洁净,洗礼也有相同的含义。由此清楚可知,洗礼被命令取代割礼,是为了基督教会不仅可以区别于犹太教会,还能作为内在教会因此更清楚地被识别出来。这是稍后论述的洗礼的作用所带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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