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真实的基督教 #636

636.尼西亚公会之

636.尼西亚公会之前的教会被称为使徒教会。它毫无疑问是一个分布广泛的教会,遍及全球三大洲,即亚洲、非洲与欧洲,因为君士坦丁大帝是一个基督徒,也是一个宗教狂热者,他统治的疆域不但覆盖后来分裂的欧洲众多王国,而且还延伸至欧洲以外的邻近国家。所以,如上所述,为了将阿里乌的可耻教义从他的帝国逐出去,他将亚非欧三大洲的主教召集到他位于小亚西亚尼西亚城的宫殿。这一切是按着主的天命进行的,因为若主的神性被否认,基督教会就会死亡,变得象写有“长眠于此”题字的坟墓。
  在这个时代之前的教会被称为使徒教会;其杰出作者被称为教父(the Fathers),其余的所有真正基督徒都是兄弟。该教会不承认三个神性身位,因此也不承认自永恒而生的神儿子,而只承认后来生的神儿子,这一点通过信经(该信经被其教会称为使徒信经)明显可知。该信经说:“我信神,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我信我主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我信圣灵,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由此清楚可知,他们只承认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的神儿子,决不承认自永恒而生的神儿子。该信经和其它那两个一样,也被整个基督教会公认为真正的信经,直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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