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634.但必须要告知读者真相。在三位神的信仰被引入基督教会的那一刻(这发生在尼西亚公会召开之时),他们就驱逐了一切仁之善和信之真,因为这二者与心里敬拜三个神,口头敬拜一个神的情形完全不搭界。由于心里否认口头上所说的一切,而口头上否认心里所想的一切,结果导致既不存在三个神的信仰,也不存在一个神的信仰。由此清楚可知,自那时起,基督教的神殿不仅开始断裂,而且还坍塌成废墟;自那时起,无底坑的口就开了,便有烟从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日头和天空,都因这烟昏暗了。有蝗虫从烟中出来,飞到地上(启示录 9:2, 3)(相关解释查看《破解启示录》)。自那时起,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说的‘那行毁坏可憎的’开始加增(马太24:15),鹰已聚到那信及其报应那里(马太24:28,“鹰”在此表眼光锐利的教会领袖)。
或许有人说,这信是在那次公会上一致表决通过的,那么多主教和学识渊博者都参加了那次会议;但当罗马天主教议会也达成一致,声称教皇是基督的代理者,圣徒要被召唤、圣像和骨头要受到敬拜、圣餐被分离、以及炼狱、赦罪等等都存在时,人怎能信赖公会?当多特会议全票通过了可憎的预定论,将它高举为宗教守护神时,人又怎能信赖公会?但是,我的读者,不要相信那公会,而要相信圣言。靠近主,你就会被启示,因为祂就是圣言,也就是说,正是圣言中的神性真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