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真实的基督教 #613

613.人若知道天堂

613.人若知道天堂和地狱之间的关系,一个如何远离另一个,就能知道人如何重生,以及重生之人是什么样子。为理解这一点,我必须先简要阐明:所有在天堂者皆仰脸望主,所有在地狱者皆转面背对主。因此,从天堂观看地狱,只能看见后脑勺和背部;那些人甚至看似颠倒,就像地球上处于正对面的人,脚朝上而头向下,尽管他们用脚走路,脸能四处转动。正是他们心智内层的相反方向造成这种表象。这些不同寻常的事我是根据自己的观察来讲述的,它们清楚向我表明重生是如何进行的,即犹如地狱被移除,因而与天堂分离。因为如前所述,就其生来所具有的最初性质而言,人就是一个微型地狱;就其经由第二次出生所获得的另一性质而言,人就是一个微型天堂。由此可知,人里面的邪恶被移除和分离的方式,与大型天堂和地狱被分离的方式如出一辙;并且邪恶因被移除,故转离主,逐渐颠倒;这一过程会发展到天堂被植入,也就是人被新造的程度。出于说明的缘故,对此需要补充的是,人里面的每种邪恶都与陷入类似邪恶的地狱居民相联;另一方面,人里面的每种良善都与处于类似良善的天堂天使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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