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611.人重生到什么程度,他的罪就被移除到什么程度。这是因为重生在于抑制肉欲,使它不再进行掌控,在于制服旧人及其欲望,使它不再死灰复燃,摧毁理解力官能;因为若这官能被毁,人就没有被改造的可能了。高于肉体的人之灵若不接受教导并逐步完善,这种改造不可能发生。理解力正常的人由此不难看出,这种事不可能瞬间成就,只能逐步进行,正如前文所述,这就像人成孕、被带入子宫,然后出生并被抚育。因为属于肉体或旧人的属性是人与生俱来的,它们建造了其心智的最初居所,欲望就住在其中,如同野兽栖身于洞穴。它们先是住在前院,然后渐渐进入房子的地下室,后来爬上楼梯,为自己构筑居室。这一切随着孩子长大,变成少年,之后成长为青年而逐步发生;这时,他开始用自己的理解力思考,用自己的意愿行事。谁不明白,到目前为止,建在心智里的这所房子,就是各种如同豺狼(ochim)、鸮鸟(Tziim)和萨梯那样的欲望携手共舞之地,不可能瞬间被拆毁,并在原址建造一座新房子?那些携手共舞、自娱自乐的欲望不得先被逐出,属于良善与真理的新渴望才能被引入以取代属于邪恶与虚假的欲望吗?这些事不可能瞬间完成,凡有智慧的人单单考虑这一点就能明白,即:每种邪恶都由不计其数的欲望组成,就像表皮下面布满黑头白身蛆虫的水果;众多邪恶紧紧抱成一团,就像刚刚孵化出来的小蜘蛛。所以,除非邪恶一个个地被揭露出来,直到它们的联结被破坏,否则人不可能被作成新的。阐述这些事是为了清楚表明,人重生到什么程度,他的罪就被移除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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