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真实的基督教 #580

580.人人皆可照各

580.人人皆可照各自的状态重生;因为简单人和有学问的人重生的方式不同;如,从事不同事业的人和担任不同职务的人;探究圣言外在事物的人和探究圣言内在事物的人;被父母带入属世良善的人和被带入邪恶的人;从小就沉浸在尘世的虚妄之人和或早或晚从中抽身的人;总之,那些构成主的外在教会之人的重生,不同于那些构成其内在教会之人的,并且这种多样性,就像人的面貌和性情的多样性一样,是无限的;然而,人人皆可照各自的状态重生并得救。
这一事实可见于一切重生者所进入的天堂,因为天堂有三层,即最高层,中间层和最低层;那些通过重生获得对主之爱的人进入最高天堂,那些获得对邻之爱的人进入中间天堂,那些只践行外在仁爱,但同时承认主是神,救世主和救主的人则进入最低天堂。所有这些人都以不同的方式得救。
人皆可重生,从而得救,因为主及其神性良善并真理与每个人同在;这就是每个人的生命、理解和意愿的能力,连同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之源头;没有人缺乏这些东西。而且,得到这些的方法也被赐下。基督徒的方法在圣言中,非基督徒的方法则在任意一个宗教中,只要该宗教教导神的存在和有关善与恶的戒律。由此可知,人人都能得救。因此,如果人没有得救,当受责备的不是主,而是人;他因不合作而受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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