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571.论述悔改后,按照顺序,接下来要论述改造与重生,因为它们紧随悔改而来,并通过悔改逐步推进。当人从属世变得属灵时,有两种状态是人必须进入和经历的。第一个状态被称为改造,第二个状态被称为重生。在第一个状态,人从属世状态关注他的属灵状态,并渴望变得属灵。在第二个状态,人变得属灵-属世。第一个状态通过真理形成,不过,这些真理必须是信之真理,人通过这些真理关注仁爱。第二个状态通过构成仁爱的良善形成,人经由这些良善进入信之真理。或换句话说,第一个状态是理解力部分的思维状态,第二个状态则是意愿部分的爱之状态。当第二个状态开始并发展时,心灵会发生变化,经受反转,然后意愿之爱流入理解力,驱使并引导理解力根据它的爱来思考,与爱保持一致。结果,只要爱之良善开始作用于第一部分,信之真理作用于第二部分,人就是属灵的,是一个新生物。然后,他出于仁行事,出于信说话,感受仁之良善,觉知信之真理,之后就在主里面,处在平安当中,从而重生。
在世时已进入第一个状态的人,死后能被引入第二个状态。但在世时未进入第一个状态的人,死后无法被引入第二个状态,因而不能重生。这两种状态好比春日里光与热的发展:第一个状态好比黎明或雄鸡报晓;第二个状态好比清晨或日出;第二个状态的发展好比黎明向正午的推进,从而进入光与热。还好比麦田,起初尚在萌芽状态,然后开始抽穗,长出麦芒,最后成熟,长成小麦;又好比一棵树,先是种子在地里萌芽,然后长出茎,由此发出枝条,这些枝条长满叶子,最后开花,果实便通过花的核心部分开始形成,随着果实逐渐成熟,它产出如新一代的新种子。第一个状态,即改造的状态,还好比蚕作茧自缚的状态,一番辛苦过后,它就破蚕而出,飞向空中,并且不再以之前的桑叶,而是以花汁滋养自己。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