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真实的基督教 #561

561.真正的悔改就

561.真正的悔改就是自我反省,认识到自己的罪,在神面前忏悔它们,从而开启新生活,这和前文描述的一致。对改革宗基督教界(意指所有脱离天主教会的人,以及天主教会中从未真正悔改的人)来说,这种悔改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这是因为有些人不愿悔改,有些人则害怕悔改,不断的忽视形成习惯,导致不情愿,最终得到认知推理的默许。一想到悔改,有些人就感到悲伤、害怕和恐惧。
在改革宗基督教界,真正的悔改之所以极端困难,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悔改和仁爱丝毫无助于救恩,而唯独信能;赦罪、称义、改造、重生、成圣和永恒的救恩皆随这归算之信而来,无需人凭自己或貌似凭自己合作。而且,他们的神学作家声称,人凭自己或貌似凭自己的合作是没有用的,是基督功德的障碍,是令人厌恶和有害的事。普通人,尽管对那信的秘密一无所知,却仅仅因为听说“唯信得救”、“没人能凭自己行善”就将这种观念植入自己的头脑。由于这个原因,悔改在改革宗就像一窝失去母鸟的幼雏,这母鸟已被猎人捕获并杀害。另外一个次要原因是,在灵界,所谓改革宗信徒的灵只与同类相联,他们将这类观念注入他的思维,把他从朝向内省和自我省察的第一步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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