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真实的基督教 #54

54.然而,要阐明创

54.然而,要阐明创造宇宙时施加于它的秩序的性质需要花费大量篇幅。下面有关创世的几节内容(75-80节)会给出该主题的大体轮廓。必须牢记,宇宙中的每一个事物都是按自己的秩序被造的,以使它能自行持续存在。它从一开始就承受这秩序,是为了与整个宇宙的秩序相联结,以便每个具体秩序能作为总体结构的部分而持续存在,因而与全体合而为一。
举几个例子。人是按他自己的秩序被造的,所以他的每一个部分也是按自己的秩序被造的;如头、躯体、心、肺、肝、胰、胃等都有各自的秩序;被称为肌肉的每一个运动器官有自己的秩序;每个感觉器官,如眼、耳、舌也有自己的秩序;没有自己秩序的血管或纤维根本就不存在;然而,这些无数部分与整个身体联结起来,并将自己安插在它里面,以便全体合而为一。所有其它事物也一样,仅仅列举一下就足以说明。地上的每个走兽、空中的每只飞鸟、海里的每条鱼,每个爬行动物,甚至每条虫子直到飞蛾,都有自己的秩序。每一树木、矮树丛、灌木和菜蔬也有自己的秩序;而且,每块石头、每种金属,直至每一粒微尘同样有自己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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