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真实的基督教 #520

520.在教会,众所

520.在教会,众所周知,每个人生来都倾向于各种罪恶,因此自在母腹中时,人无非就是恶。还知道,因为教会的宗教会议和领袖已将这样的观念传了下来,即:亚当的罪传给了他所有的后代,这是他之后的每个人,连同他一起受诅的唯一原因;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正是这罪。而且,教会的大量教导都基于这种说法,例如它教导:被称为洗礼的重生之洗是由主设立的,以便除去这罪;这也是主来的原因;对主仁慈的信仰就是除去这罪的方法,此外还有其它教义也是基于这种说法。
但来自那源头的遗传之恶并不存在,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466节等)可以看出来,即:亚当不是第一个人类,亚当及其妻子的故事代表性地描述了地上的首个教会;其中伊甸园描述了该教会的智慧,生命树描述了它注目于将要来的主,善恶知识树描述了它注目于自我,而不是主。创世记头几章代表性地描述了这个教会,这一点可通过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从圣言所引用的众多相应经文清楚得到证明。一旦理解并接受了这些事,此前所持的观点,即人遗传父母的邪恶来自那源头,就会轰然倒塌,因为这恶有着截然不同的源头。自由意志那一章已充分说明,生命树与善恶知识树存在于每个人里面,说经上说它们被放在园子里,意指人有自由去选择是转向主还是背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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