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500.若不赋予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神能在一天之内引导全世界的人信祂,这种观念是误解神的全能造成的结果。那些误解神的全能之人可能以为,要么不存在次序之类的事,要么神既能依照次序行事,也能违背次序行事。而事实上,若没有次序,创造是不可能的。次序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人能成为神的形像,从而使他在爱与智慧上越来越完善,因而越来越成为神的形像。为了这一目的,神在人里面不停作工;但是,若没有能使人转向神,反过来与祂联结的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那么这一切将是徒劳的,因为这是不可能的。正是由于次序的存在,整个宇宙及其万有才能通过并照着它被创造。因为一切创造皆通过并依照次序实现,所以神被称为次序本身。因此,无论我们说违背神序行事,还是说违背神行事,意思都一样。事实上,神自己也无法违背自己的神序行事,因为这样做就是违背祂自己。故,祂照着为次序的祂自己引领所有人,将迷途者和堕落者导入次序,使抵制者转向次序。
如果人受造时没有被赋予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那么对于全能的神来说,还有比引导全世界的人信主更容易的事吗?难道祂不能将这信直接或间接植入每个人?直接地,就是凭祂的绝对权能和不可抗拒的作工,即永远不停地瞄准人的救赎;间接地,就是若他不接受,便使他受到良心的痛苦,或经受导致昏迷的身体抽搐和严重的死亡威胁;或更进一步,打开地狱,向他展示手持可怕火把的魔鬼;又或从地狱召来他们曾经相识的死人,以狰狞的幽灵形式向他显现。但亚伯拉罕对地狱中财主所说的话回应了这些联想:
若不听从摩西和众先知,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路加福音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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