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46.⑹圣爱的这些要素就是宇宙创造的原因,也是宇宙维护的原因。全面审视并仔细检查圣爱的这三个要素,我们会发现它们是创世的原因。第一个要素,即爱自己之外的其他人,是一个原因。这可见于整个宇宙,因为它在神之外,正如这个世界在太阳之外,祂由此能将祂的爱延伸至此,在它上面实践祂的爱,从而找到安息之处。我们也读到:神造天地之后,就安息了,这是安息日的来源(创世记2:2-3)。
第二个要素,即渴望与他人合而为一,也是一个原因。这可见于人被造为神的形像和样式的事实,这意味着人被造为接受神的爱与智慧的一个形式,因而被造为神能与之结合的一个存在,并且神为了人的缘故能与宇宙万物结合,宇宙万物无非是方法或途径。因为与最终原因的结合也是与居间原因的结合。万物被造都是为了人的缘故,这也可从创世记(1:28-30)明显看出来。
第三个要素,即致力于他人的幸福是一个原因。这可见于天使天堂,天使天堂是提供给每一个接受神爱之人的,其中所有的祝福唯独来自神。神爱的这三个要素也是宇宙维护的原因,因为维护就是持续的创造,就象实质是持续的存在一样。圣爱从永恒到永恒都是相同的,所以,它在创世时如何,在被造的这个世界中仍旧并继续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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