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448.然而,那些在世时彼此缔结爱的友谊之人,就无法像其他人那样有序分离,然后被分配到与其生命相对应的社群中。他们在灵的层面内在联结,无法分开,因为他们就象嫁接在一起的枝条。所以,若一个内在处于天堂,而另一个内在处于地狱,那么他们就会彼此粘在一起,如同羊被拴到狼身上,鹅被拴到狐狸身上或鸽子被拴到老鹰身上。内层在地狱的这一个会将地狱气息吹入内层在天堂的那一个。在天堂,众所周知的真相之一就是,邪恶的观念能注入到善人里面,而良善的观念却无法注入到恶人里面。原因在于,每个人生来就充满邪恶。所以,当善人像这样与恶人粘在一起时,他们的内层就都关闭,两个人都被投入地狱,在那里,善人备受煎熬,只有经过一些时日后,他才得以释放,直到此时,他才开始为天堂做准备。
我曾被允许看到这类结合,特别是兄弟姊妹及其他血缘关系,以及领主与其手下,很多人与马屁精之间的结合,双方有着完全相反的情感和不同的秉性。我发现有些人看似小孩和豹子,然后他们彼此拥抱,发誓要维持先前的友谊。这时,我察觉到善人吸收了恶人的乐趣,他们手牵手,一起走进洞穴,只见那里成群的恶人面目狰狞,尽管他们的幻觉使得他们看似相当有魅力。但一段时间后,我就听见善人恐惧地哀嚎,仿佛他们要被绞死,而恶人却欢欣雀跃,仿佛夺走了敌人的战利品,还有其它这类凄惨的场面。我被告知,善人被释放后,会通过改造为天堂做准备,不过,难度要比其他人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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