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真实的基督教 #44

44.这就是圣爱的性

44.这就是圣爱的性质。这一点从它的气场遍及整个宇宙,并根据人的状态而影响每个人可以得知。它尤其感染父母,因为正是这爱使他们温柔地爱着自己之外的他们的子女,愿意与他们合为一体,并致力于他们的幸福。圣爱的这种气场不仅打动好人,也打动坏人,不仅打动人类,也打动各种动物和鸟类。有哪个母亲在生育孩子后不是一心与它结合,为它提供食物?鸟儿孵化幼雏后心里所惦念的,不就是将它们庇佑在翅膀下,通过它们小小的嘴将食物送到它们的喉咙里?众所周知,连毒蛇和蝰蛇也爱它们的后代。这种普遍的气场尤其打动那些从内心接受神爱之人,他们就是那些信神并爱邻之人。这种人所具有的仁爱就是神爱的一个形像。
即便那些不善良的人之间的友谊也模仿这爱。人在坐席时,会把最好的东西给他的朋友,拥抱他,爱抚他,握住他的手,许诺给朋友提供服务和帮助。那些同质或相似之人想要并努力结合的感觉唯独出自这一本源。神性气场同样作用于无生命之物,如树木、植被。不过,它是通过尘世太阳及其热与光做到这一切的。这热从外面渗透进去,与它们结合起来,使它们发芽、开花、结果,这些类似于有生命之物里面的幸福。太阳的热就具有这种果效,因为它与属灵之热,也就是爱相对应。矿物界的各种事物中甚至也有这爱作工的代表形像。这爱的写照体现在这些矿物升华为有用的形式,以及宝石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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