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434.至于聚会,在最早期的教会,这些聚会在那些在基督里视他们自己为兄弟的人当中举行。因此,它们是仁爱的聚会,因为那里有属灵的弟兄情谊。在教会面临困境时,这些聚会还用来安慰;在教会兴旺时,用来庆祝;还用于学习、工作之余恢复精神、讨论各种事务。由于它们以属灵之爱为源头,故其理性与道德也有属灵的源头。如今的聚会是在朋友当中进行的,其目的在于社交的乐趣,通过交谈愉悦心情,并因此开阔心胸,解放思想,从而恢复身体感官功能,全面恢复健康。然而,仁爱的聚会已不复存在。因为主说:在世代的末了(也就是教会的末期),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马太福音24:12)。原因在于,教会已不再承认主神救世主为天地之神,不再直接靠近祂,就是真正仁爱的唯一源头和给予者。然而,模仿仁爱的友谊若不能将心智结合在一起,这样的聚会只不过是友谊的伪装,相爱的虚假表演,使人感觉受到恩宠的诱惑性暗示,是向肉体、尤其感官的欢娱所献上的祭品。人们由此象帆船一样被风帆和顺流带走,而谄媚者和伪君子则站在船尾掌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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