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真实的基督教 #346

346.前面说过,信

346.前面说过,信在人里面的产生就是属灵的视觉。由于属灵的视觉,也就是理解力和心智的视觉,和属世的视觉,也就是眼睛和身体的视觉互相对应,故信的一切状态好比眼睛及其视觉的某种状态。出于真理的信之状态对应于视力的一切正常状态,出于虚假的信之状态则对应于视力的一切非正常状态。关于这两种视力的非正常状态,我会在这两种视觉,即心智视觉和身体视觉的对应关系之间作个对比。虚假和真理混杂其中的不正当的信,好比被称为角膜白斑的眼睛和视力疾病,它会造成视力模糊。出于歪曲真理的徒有其表的信和出于各种被玷污的良善的不贞的信,好比被称为青光眼的眼睛和视力疾病,它是晶状体结晶液的干燥和硬化。
封闭或盲目的信,就是被视为神秘的信,尽管不知道它们是真是假,或是超越理性还是违背理性,好比被称为黑矇或黑内障的眼病,它会因视神经受阻而丧失视力,尽管眼睛看似完好无损。信多神的不确定的信好比被称为白内障的眼病,它由于巩膜与葡萄膜之间的阻塞而丧失视力。独眼的信,就是信他神胜过真神,或对基督徒而言,信其他神胜过信主神,救主,好比被称为斜视的眼病。嘴上信,心里不信的伪信或法利赛人之信,好比导致视力丧失的眼睛萎缩症。幻想或颠倒的信,就是通过巧妙的论证看似真理的虚假,好比被称为夜盲症的眼病,这病借着幻光在黑暗中看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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