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239.世人与天使藉着圣言的属世之义或字义实现联结,这一事实也是为何每个人自受造时就有属天、属灵和属世这三个生命层级的原因。然而,人只要尚在人世,就处于属世层。不过,他若拥有纯正的真理,同时也处于天使的属灵层;他若照着这些真理生活,就处于属天层。然而,在死之前,他不会进入真正的属灵层或属天层,因为这两个层级被包裹和隐藏在他的属世观念中。因此,当死亡除去属世层后,属灵和属天层就保留下来;那时,其思想观念就是出自这两个层级。这些事实清楚表明,唯独圣言是灵和生命的源头,如主所说的: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我所赐给你们的水,要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14)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马太福音4:4)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约翰福音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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