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真实的基督教 #208

208.(5)从今以

208.(5)从今以后,圣言的属灵之义只赐给那些拥有主的纯正真理之人。原因在于,若非主赐予人属灵之义,若非人拥有主所赋予的神圣真理,没有人能明白属灵之义。因为圣言的属灵之义唯独关乎主及其国度;这就是主在天上的天使所领受的那层意义,因为这属灵之义包含祂的神圣真理。人若了解对应学,想用自己的聪明去探究圣言的属灵之义,就会对这神圣真理施暴。因为对于对应学的一知半解会使人败坏属灵之义,甚至将其误用来证明虚假。因此,他会对神圣真理、因而对神圣真理所在的天堂施暴。所以,若有人想靠自己,而不是靠主来打开属灵之义,天堂就会向他关闭,这会导致他根本看不见任何真理,或变得精神错乱。另一个原因是,主藉着圣言教导每个人,并且是利用他所掌握的知识来教导,而不是直接灌输新知识。因此,人若没有神圣真理,或仅有少许带有谬念的真理,就会用这些虚假歪曲真理。这也是所有异端利用圣言的字义所做的事。故为了防止有人掌握属灵之义,败坏纯正的真理,主设立了守卫,他们在圣言中由基路伯来表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