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179.(7)这就是主在但以理书、福音书和启示录中所预言“那行毁坏可憎的和从没有过这样的灾难”的源头。我们在但以理书读到:
在飞鸟上必是个可憎者、荒凉者,直到所定的结局,它必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但以理书9:27)
在马太福音,主说:
到那时,有好些假先知起来,迷惑多人。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说的“那行毁坏可憎的”站在圣地,读这经的人要留意。(马太福音24:11,15)
后来在同一章:
然后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像这样的,将来也必没有。(马太福音24:21)
启示录中有七章论述这大灾难和可憎的。它们就是以下经文所表示的:
当羔羊揭开封印时,从书卷中出来的黑马和灰马。(启示录6:5-8)
从无底坑里上来、与两个见证人争战并杀了他们的兽。(启示录11:7-10)
站在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着吞吃她的孩子,并追她到旷野,在那里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将她冲去的龙。(启示录12章)
龙的两个兽,一个从海中上来,一个从地中上来。(启示录13章)
三个像青蛙,从龙口、兽口并假先知的口中出来的灵。(启示录16:13)
还有:
在七位天使把盛神大怒和最后七灾的碗倒在地上、海里、泉源和江河里、日头上、兽的座位上、幼发拉底河上,最后倒在空中,又有大地震,自从地上有人以来,没有这样的地震。(启示录16章)
“地震”表教会的倾覆,是被虚假和对真理的歪曲倾覆的,这也是以下经文所表示的:
从世界的起头至今都没有的大灾难。(马太福音24:21)
下面这些话也有类似的意思:
又有一位天使伸出镰刀,收取了地上的葡萄园,把它丢在神忿怒的大酒醡中;那酒醡被踹,就有血从那里流出来,高到马的嚼环,远有一千六百斯他丢。(启示录14:19,20)
“血”表歪曲的真理。除此之外,那七章里还有其它类似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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