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178.无论哪个教会,其信都象一粒种子,由此生出它的一切信条。它好比一棵树的种子,由此长出树的各个部分,包括它的果实;它还好比人类的精子,由此生育一代又一代的后裔和家族。因此,若了解教会为首的信条,就是因其主导地位而被视为得救所必需的信条,就能了解这个教会的性质。下面这个例子有助于说明这一点。假如这信是:自然是宇宙的创造者。那么由此可推知,宇宙就是所谓的神,自然是它的本质;以太是至高无上的神,古人称其为朱庇特,空气是女神,古人称其为朱诺,并以她为朱庇特的妻子;海洋是低一等的神(god),古人称其为海神尼普顿;由于自然的神性直达地心,所以那里也有一个神,古人称其为冥府之神普路托;太阳是众神的议事厅,当朱庇特召集会议时,他们就在这里聚集;此外,火是来自神的生命,于是,鸟类在一个神内飞翔,走兽在一个神内行走,鱼类又在一个神内游弋;还有,思维不过是以太的变化,就象表达思想的言语是空气的变化一样;爱的情感是由阳光辐射冲击它们所引起的状态变化。这信还包含这样的观念:死后的生命,连同天堂和地狱,都是神职人员为追求名利而杜撰出来的传说;不过,这仍是一个有用的传说,不可拿来当众取笑,因为它能服务于公共利益,约束普通百姓的思想,使他们严格服从地方官。然而,那些沉迷于宗教信仰的人却与现实脱节,其思维成了天马行空的幻想,其行为荒诞可笑,他们成了牧师的奴仆,去相信那看不到的一切,因为这些事超出了他们的思想范围。
所有这些,以及更多此类后果,都包括在这信中,即“自然是宇宙的创造者”。并且当这信被摊开时,这些后果就从它显现出来。在此论证这一切,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当今教会的信,就是表面信一神,内在信三神之信,就包含了一连串的错误。由此提取出的虚假,如同雌蜘蛛所产之卵中的小蜘蛛一样多。凡在主的启示下,心智具有真正的理性之人,谁不明白这一点?但是,当通向那信的大门及其分支被“理性探究信的秘密是不合法的”这样的禁令所关闭和闩上时,谁又能看清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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