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163.我们讨论了神创造者和创造,然后讨论了主救世主和救赎的过程,最后讨论了圣灵和神的作工。既讨论三一神,也必须讨论这基督教界既知道,其实全然不知的圣三一。因为这是获得正确神观的唯一途径,而正确的神观对会众来说,就象圣殿中的圣所和祭坛,或象坐宝座的国王头上的皇冠和手中的权杖。神学的整个躯体全系于此,如同链条的第一环。若你们相信这一点,那么每个人的神观就决定了他在天堂的位置。神观就象用来测试金银的试金石,也就是说,它会测试一个人所拥有的善与真的性质。因为若非通过神,他无法拥有任何得救的良善,也不会拥有任何从良善的深处得其品质的真理。不过,为揭示圣三一的性质,以便人们擦亮双眼看清它,有必要分成以下若干节来加以讨论:
(1)圣三一是存在的,就是父、子和圣灵。
(2)这三者,即父、子和圣灵是一位神的三要素,它们为一,如同灵魂、身体和活动在人里面为一。
(3)这圣三一并非存在于创世之前,而是在创世之后,就是当神道成肉身,然后在主神救世主和救主耶稣基督里面之时,它才被提供和作成。
(4) 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
(5)使徒教会并不知道三位格的三一,它是由尼西亚公会杜撰出来的,并由此被引入天主教会,再由天主教会被引入从它分裂出去的各教会。
(6)败坏整个基督教会的信就是由尼西亚公会和《亚他尼修信经》所定义的三一产生的。
(7)这就是主在但以理书、福音书和启示录中所预言“那行毁坏可憎的和从没有过这样的灾难”的源头。
(8)而且,若非主建立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凡有血气的就都不能得救。
(9)关于神的各种荒谬怪异的观念就是从《亚他尼修信经》所宣称的每个位格都单独为神的三位格三一而生出的,它们全都是幻想,是畸形的观念。
现逐一解读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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