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15.⑻对承认数位神,而非一位神的人而言,教会根本无法被凝聚起来。凡承认信一位神,并发自内心敬拜祂的人都处于地上圣徒和天堂天使的团契中。这些人被称为“团契”,也的确是团契,因为这些人在一位神里面,这一位神也在他们里面。此外,他们还与整个天使天堂结合,我敢说,是与其全部和每一个居民结合。因为他们全都如同一位父亲的孩子和后裔。他们的性情、举止、特征都相似,他们凭此识别彼此。天使天堂按照对良善之爱的多样性而和谐排列为各个社群,这些多样性以一个普遍之爱为中心,就是对神的爱。凡承认相信并发自内心敬拜一位神,就是宇宙的创造者,救世主和再造者之人,都是从这爱而生的。
但对于那些靠近并敬拜数位神、而非一位神的人,以及那些嘴上说一位、心里想三位的人,如当今教会中那些将神分割为三个位格、并声称每一位自身都是神,将有别于其它位格的特定品质或属性归给各个位格的人来说,情况则截然不同。由此不仅造成神一体性的解体,还导致神学本身的解体,同样造成专注于此的人类心智的解体。除了纠缠于有关教会事物的支离破碎的想法外,还能有什么结果?本书附录将证明,这就是当今教会的状态。事实是,将神或神性本质分裂为三个位格,其中每个位格都单独或本身是神,就等于否认神。这就象是有人进了神殿去敬拜,却发现祭坛的牌位上画有一位如古时的神,一位如大祭司的神,和如飞行风神的第三位神,并且底下注明说:“这三个是一位神”。或象他看到的是由三个头一个身子,或三个身子顶着一个头的人所代表的一体和三位一体。这种观念是骇人的,若有人抱着这种想法进入天堂,他必会一头栽下来,即便他声称这个头或三个头是指本质,这个身子或三个身子是指不同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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