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147.迄今为止,教会几乎完全不知道以下事实:人的一切意愿和思维,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言行既有内在的一面,也有外在的一面,并且人从小就被谆谆教导,要照着外在的那一面说话,无论内在有多么抵触。这就是伪装、不诚实和虚伪的来源;人就这样变得口是心非,具有双重心智。唯有那些心思简单之人的外在是出于内在思考、说话、意愿和行事。这种人就是圣言所说的简单人(如路加福音8:15;11:34等),然而他们却比那些具有双重心智的人更有智慧。一切受造物都是双重或三重的,这从人体的各个部位明显看出来。每根神经都由纤维构成,每根纤维都由原纤维构成;每块肌肉都由纤维束构成,这些纤维束则由运动纤维构成;每根动脉由内中外三层膜构成。人的心智也一样,其属灵组织就具有类似特点,因为如前所述(34,42,69节),它被分成三个不同区域。其最高区域,也就是至内层,被称为属天层,中间区域被称为属灵层,最低区域则被称为属世层。所有否认圣言的圣洁和主的神性之人的心智都在最低层进行思考。但由于这种人从小就学习教会有关属灵事物的教导,并接受它们,不过却将其置于属世事物,也就是各种科学、政治和道德事物之下,还由于这些属灵事物占据最接近言语的心智最低层,故当预备在教会和聚会中发言时,他们便利用这些东西讲话。奇妙的是,那时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们并非出于自己里面的信仰在讲话和教导。而事实上,他们在自由状态下,如私下里,关闭其心智内在的那扇门便被打开,这种时候,他们有时会嘲笑自己之前公开所传讲的那些话,发自内心说,神学就是捕捉鸽子的各种诡异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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