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120.若没有主的救赎,罪孽和邪恶就会充斥尘世和灵界的整个基督教界。其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每个人死后都会进入灵人界,在那里和之前一模一样。一进入灵人界,人难免与过世的父母兄弟和亲朋好友交谈。那时,丈夫先是寻找他的妻子,而妻子则寻找她的丈夫。他们通过与这些人接触而被带入各种外表看似绵羊、内心却像豺狼的人群当中,甚至那些曾过着虔诚生活的人也被这类人引入歧途。那个世界由于世所未闻的恶毒诡计而满是恶毒的人,如同绿池遍满蛙卵。
这就是与那里的恶人交往的后果。这一点因以下事实变得明显:人若与小偷或海盗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最后就会变得和他们一样;人若与奸夫淫妇生活在一起,很快就认为行淫没什么大不了;人若与亡命之徒混在一起,很快就不在乎对别人使用暴力。一切邪恶都具有传染性,好比瘟疫,仅仅通过呼吸或身体的臭气就能传染;还好比癌症或坏疽,先传到并感染附近部位,然后是较远的部位,直到整个身体被摧毁。正是每个人生来所进入的邪恶快乐造成这一切。
由此可见,若没有主的救赎,没有人能得救,天使也不会安然无恙。人避免毁灭的唯一庇护所就是主,因为祂说: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会被丢在外面枯干,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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