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真实的基督教 #10

10.凡心智健全者,

10.凡心智健全者,即便没有宗教信仰,也能明白,一切合成物若不依赖于某一个事物,必会自行瓦解。如,人由众多肢体、脏腑、感官器官和运动器官组成,它们若不依赖于一个灵魂,必会垮塌;身体本身若不依赖于一个心脏,也会如此。还有,一个王国若不依赖于一个国王,一个家庭若不依赖于一个主人,王国中的各种职务若不依赖于一个总管,同样如此。若一支军队没有一个拥有至高权力的指挥官,下属不服从他,而这些下属各自又没有对士兵的指挥权,这样的军队如何对抗敌人?若不承认一位神,教会,或天使天堂,就是地上教会的头,也一样,因为在那里,主是它们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与教会被称为祂的身体。这二者若不承认一位神,就如同一具死尸,毫无用处,会被抛弃并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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