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71

SS71.至于天上的

SS71.至于天上的圣言,它是以一种属灵的风格写成的,这种风格完全不同于属世的风格。属灵的风格唯独由字母组成,每个字母都包含一个意义;字母上面还有点,用来拔高意义。对属灵国度的天使来说,这些字母类似我们世上的印刷字母;对属天国度的天使来说,字母(其中每个字母也包含一个完整含义)类似古希伯来字母,以种种方式弯曲,它们上面和里面都带有记号。

由于这就是他们的文字风格,所以他们的圣言里面没有像我们圣言里面的那种人名和地名,取而代之的是它们所表示的真实事物。例如,取代摩西的,是“圣言的历史书”;取代以利亚的,是“先知书”;取代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是其神性和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取代亚伦的,是“祭司职分”;取代大卫的,是“君王职分”,两者都属于主;取代雅各的十二个儿子,或以色列十二支派名字的,是天堂和教会的各种事物;取代主的十二门徒名字的,同样是这些事物;取代锡安和耶路撒冷的,是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取代迦南地的,是教会本身;取代约旦河两岸各城的,是教会及其教义的各种事物;其它一切名字都是如此。数字也一样;这些数字没有出现在天上的圣言中,取而代之的是我们圣言中的数字所对应的真实事物。从这些例子明显可知,天上的圣言是与我们的圣言相对应的一部圣言,因此,两者为一,因为对应构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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