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七)圣言存在于所有天堂中,是天使智慧的源头
SS70.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圣言存在于天堂中,并且也不可能知道这一点,除非教会知道天使和灵人就是人,跟世人一样,甚至在各个方面都和世人一样,唯一区别在于:他们本身是属灵的,他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有一个属灵的源头;而世人是属世的,他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有一个属世源头。只要这个事实被隐藏,就没有办法知道圣言也存在于天堂中,被那里的天使阅读,也被天堂之下的灵人阅读。为防止这一事实被永久隐藏,我蒙恩与天使和灵人来往,与他们交谈,看到他们周围的环境是什么样,然后报告了我耳闻目睹的许多事。这一切都记录在了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一书。在这本书里,你会看到,天使和灵人都是人,他们富有世人所拥有的一切。天使和灵人都是人(参看HH73—77, 453—456节);他们拥有世人所拥有的那类事物(HH170—190节);他们还拥有对神的敬拜,并在敬拜的地方讲道(HH221—227节);他们有著作和书籍(HH258—264节);他们有圣言(HH2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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