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5

275.⑷然而,若缺

275.⑷然而,若缺乏联结夫妻心智的内在情感,这类婚姻会在家中解体。之所以说在家中,是因为这一切是在夫妻之间私下里发生的。当订婚之时点燃、婚礼之时迸发的最初火焰,由于内在情感的差异逐渐熄灭,最终被冷淡取而代之时,这种情形就会出现。众所周知,这时,牵引并诱使他们结婚的外在情感已经破碎,以致它们无法再将二人联结起来。我在前一章已证实,造成冷淡的因素各种各样,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还有偶然的,所有这些因素都源于内在倾向的不同之处。由此明显可知,若外在情感中没有联结夫妻心智的内在情感,这类婚姻会在家中解体。

真实的基督教 #397

397.㈠意愿和理解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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