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2.⑴在自然界,就其外在情感而言,几乎所有人都能被联结起来;但就其内在情感而言,若这些情感不和且表现明显,就无法被联结起来。原因在于,世人都有肉体,这肉体充满欲望;而肉体中的这些欲望就像新酒澄清后沉到瓶底的渣滓。在世上,构成人体的物质就是这类渣滓。正因如此,属于心智的内在情感无法被看到,很多情况下甚至渺无踪影。因为身体要么吸收它们,将其包裹在它的渣滓中,要么凭从小习得的伪装将它们深藏起来,防止别人看见。这使得一方配偶投入从对方里面所察觉到的某种情感状态,并将对方的情感吸引到自己这里来,以便他们能得以联结。他们之所以得以联结,是因为每种情感都有自己的快乐,快乐能将心智联在一起。然而,若内在情感和外在情感一样可见,能表现在脸、举止和语气上,或它们所给予的快乐能被鼻子捕捉或闻到,如在灵界那样,情况就不同了。这时,若他们的分歧大到不和谐的地步,其心智就会彼此分开,这些夫妻会照着所觉察到的反感而使自己离得远远的。由此清楚可知,在自然界,就其外在情感而言,几乎所有人都能被联结起来;但就其内在情感而言,若这些情感不和且表现明显,则无法被联结起来。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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