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2.⑴在自然界,就其外在情感而言,几乎所有人都能被联结起来;但就其内在情感而言,若这些情感不和且表现明显,就无法被联结起来。原因在于,世人都有肉体,这肉体充满欲望;而肉体中的这些欲望就像新酒澄清后沉到瓶底的渣滓。在世上,构成人体的物质就是这类渣滓。正因如此,属于心智的内在情感无法被看到,很多情况下甚至渺无踪影。因为身体要么吸收它们,将其包裹在它的渣滓中,要么凭从小习得的伪装将它们深藏起来,防止别人看见。这使得一方配偶投入从对方里面所察觉到的某种情感状态,并将对方的情感吸引到自己这里来,以便他们能得以联结。他们之所以得以联结,是因为每种情感都有自己的快乐,快乐能将心智联在一起。然而,若内在情感和外在情感一样可见,能表现在脸、举止和语气上,或它们所给予的快乐能被鼻子捕捉或闻到,如在灵界那样,情况就不同了。这时,若他们的分歧大到不和谐的地步,其心智就会彼此分开,这些夫妻会照着所觉察到的反感而使自己离得远远的。由此清楚可知,在自然界,就其外在情感而言,几乎所有人都能被联结起来;但就其内在情感而言,若这些情感不和且表现明显,则无法被联结起来。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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