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2章 婚姻中表面爱情、友谊和善意的因素
271.论述了冷淡和分离的因素后,按照顺序,接下来的主题必是婚姻中所看到的表面爱情、友谊和善意的因素。因为众所周知,如今尽管冷淡使夫妻的心智分离,但他们仍生活在一起,还生育子女。若没有表面的爱情,这是不可能的事。这种爱情有时会模仿或媲美纯正爱情的热。下文我们将看到,这些表象是必要和有用的;若没有它们,家庭就无法聚起来,因此社会也无法形成。除此之外,一些有良心的人可能会被这样的想法困扰:夫妻之间心智的不和谐和由此造成的内在隔阂是双方的过错,他们都难辞其咎;并且这种想法让他们心里感到悲伤。不过,内在的不和谐不是他们所能挽救的,所以对他们来说,通过表面的爱情和善意来减轻良心所引起的这种悲伤就足够了。这种表象甚至有可能使友谊回归,而婚姻之爱即便不在那一方,也会在这一方藏在这友谊里面。由于该主题包含众多需要考虑的要点,所以我们和以前一样分若干节来论述。这些要点如下:
(1)在自然界,就其外在情感而言,几乎所有人都能被联结起来;但就其内在情感而言,若这些情感不和且表现明显,就无法被联结起来。
(2)在灵界,所有人被联结皆取决于内在情感,而非外在情感,除非这些外在情感与内在情感行如一体。
(3)通常是这些外在情感影响世人步入婚姻。
(4)然而,若缺乏联结夫妻心智的内在情感,这类婚姻会在家中解体。
(5)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
(6)缺乏内在情感联结的婚姻可能会有外在情感,这些外在情感类似内在情感,并将两个人联结起来。
(7)这就是夫妻之间表面爱情、友谊和善意的源头。
(8)这些表象是婚姻的仿品,因有用且必要而值得称赞。
(9)就与属世人联结的属灵人而言,这些婚姻仿品有点公义与公平的意味。
(10)就属世人而言,这些婚姻仿品则因种种原因有点谨慎的意味。
(11)它们旨在改正人们,使他们适应。
(12)它们旨在维持家庭事务的秩序、提供相互帮助。
(13)它们旨在确保夫妻共同参与照料婴儿、看顾孩子。
(14)它们旨在促进家庭和睦。
(15)它们旨在维护夫妻家庭外的名声。
(16)它们旨在确保从配偶或配偶的亲属那里获得所期待的各种好处,以及减缓失去它们的恐慌情绪。
(17)它们旨在原谅缺点,因而避免声名狼藉。
(18)它们旨在实现和解。
(19)当能力在男人里面停止时,若妻子依旧展示善意,一种类似婚姻友谊的友谊有可能随着他们逐渐老去而产生。
(20)在一方屈服,因而受制于对方的夫妻之间可能会有各种表面的爱情和友谊。
(21)世上有地狱般的婚姻;在这类婚姻中,夫妻内在是不共戴天的死敌,而外在却像最亲密的朋友。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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