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1

第12章 婚姻中表

12章 婚姻中表面爱情、友谊和善意的因素

271.论述了冷淡和分离的因素后,按照顺序,接下来的主题必是婚姻中所看到的表面爱情、友谊和善意的因素。因为众所周知,如今尽管冷淡使夫妻的心智分离,但他们仍生活在一起,还生育子女。若没有表面的爱情,这是不可能的事。这种爱情有时会模仿或媲美纯正爱情的热。下文我们将看到,这些表象是必要和有用的;若没有它们,家庭就无法聚起来,因此社会也无法形成。除此之外,一些有良心的人可能会被这样的想法困扰:夫妻之间心智的不和谐和由此造成的内在隔阂是双方的过错,他们都难辞其咎;并且这种想法让他们心里感到悲伤。不过,内在的不和谐不是他们所能挽救的,所以对他们来说,通过表面的爱情和善意来减轻良心所引起的这种悲伤就足够了。这种表象甚至有可能使友谊回归,而婚姻之爱即便不在那一方,也会在这一方藏在这友谊里面。由于该主题包含众多需要考虑的要点,所以我们和以前一样分若干节来论述。这些要点如下:

(1)在自然界,就其外在情感而言,几乎所有人都能被联结起来;但就其内在情感而言,若这些情感不和且表现明显,就无法被联结起来。

(2)在灵界,所有人被联结皆取决于内在情感,而非外在情感,除非这些外在情感与内在情感行如一体。

(3)通常是这些外在情感影响世人步入婚姻。

(4)然而,若缺乏联结夫妻心智的内在情感,这类婚姻会在家中解体。

(5)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

(6)缺乏内在情感联结的婚姻可能会有外在情感,这些外在情感类似内在情感,并将两个人联结起来。

(7)这就是夫妻之间表面爱情、友谊和善意的源头。

(8)这些表象是婚姻的仿品,因有用且必要而值得称赞。

(9)就与属世人联结的属灵人而言,这些婚姻仿品有点公义与公平的意味。

(10)就属世人而言,这些婚姻仿品则因种种原因有点谨慎的意味。

(11)它们旨在改正人们,使他们适应。

(12)它们旨在维持家庭事务的秩序、提供相互帮助。

(13)它们旨在确保夫妻共同参与照料婴儿、看顾孩子。

(14)它们旨在促进家庭和睦。

(15)它们旨在维护夫妻家庭外的名声。

(16)它们旨在确保从配偶或配偶的亲属那里获得所期待的各种好处,以及减缓失去它们的恐慌情绪。

(17)它们旨在原谅缺点,因而避免声名狼藉。

(18)它们旨在实现和解。

(19)当能力在男人里面停止时,若妻子依旧展示善意,一种类似婚姻友谊的友谊有可能随着他们逐渐老去而产生。

(20)在一方屈服,因而受制于对方的夫妻之间可能会有各种表面的爱情和友谊。

(21)世上有地狱般的婚姻;在这类婚姻中,夫妻内在是不共戴天的死敌,而外在却像最亲密的朋友。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172

172.(4)永恒的

172.(4)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永恒的神性位格的三一就是多神的三一,这从《亚他尼修信经》的下列信条清楚可知:“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是神和主,子是神和主,圣灵亦是神和主;然而,非三神,乃一神,非三主,乃一主。因为正如基督的真理迫使我等承认每一个位格独自为神和主,天主教也禁止我等说三神或三主。”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会所接受,成了普世的或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当今对神的一切认识和承认的源头。凡睁开双眼阅读它的人都会发现,生出所谓《亚他尼修信经》这个遗腹子的尼西亚会议成员将三位一体理解成了多神的三位一体。事实上,不仅他们将三位一体理解成多神的三位一体,整个基督教界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关于神的一切认识皆源于这个信经,每个人都赞成信经上的话所指示的信仰。
如果有人质疑基督教界当今的信仰是多神的三位一体,就让我呼求任意一位证人,无论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我呼求大学的教师和博士,以及神圣的主教和大主教,着紫袍的红衣主教,甚至罗马教皇本人。让他们各自都思考这个问题,然后说出他们脑海浮现出的想法。若我们顺着对于普遍所接受的神之教义的这些话追寻下去,这一点岂不像水晶杯里的水那样清晰而透明吗?例如,它声称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为神和主;按照基督真理,他们应该承认每一个位格都单独为神和主,但天主教或基督教,或信仰禁止说出或命名三神和主。所以,真理与宗教,或真理与信仰不是一,而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该信经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即非三神和主,乃一神和主。加上这一条是为了防止信经的炮制者们在全世界面前遭人耻笑,因为谁都会嘲笑三个神的观念。谁看不出附加条款中的矛盾呢?
然而,要是他们说,父有一个神性本质,子有一个神性本质,圣灵亦有一个神性本质,但并非三个神性本质,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本质,那么这个秘密就能解释清楚了。我们可以将父理解为源头的神性,子是来自这一源头的神性人,圣灵是从这二者所发出的神性,因为这三者皆属于一位神。或者,若我们将父的神性理解为类似人的灵魂之物,将神性人理解为类似属灵魂的身体之物,将圣灵理解为类似从这二者所发出的活动之物,那么,这三个本质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它们属于同一个位格,从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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