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67

267.记事二:

267.记事二:

又过了一段时间,我走进一片小树林,在那里边走边思考那些渴望拥有世俗财物,进而幻想自己拥有的人;然后在离我有一定距离处,发现两位天使在交谈,他们时不时地看向我。于是,我走了过去;正接近的时候,他们向我说话,说:“我们有一种内在觉察,感觉你在思索我们正在谈论的问题,或我们在谈论你正在思索的问题,这是情感相互交流的结果。”

于是,我问他们在谈论什么。他们说:“幻想、贪欲和聪明。刚才谈论的是那些以做白日梦和幻想拥有世间万物为快乐的人。”我便请求他们就这三个主题,即贪欲、幻想和聪明发表自己的看法。他们以下面这番话开始他们的回答:“每个人一生下来心里都有贪欲,表面上却通过教育获得聪明。就内在,即他的灵而言,若非靠着主,没有人能获得聪明,更不用说智慧了。因为人克制恶欲,并被保守在聪明中,皆视他仰望主,同时与祂联结的程度而定。做不到这一点,人无非是贪欲而已。然而,就外在,即身体而言,他通过教育获得聪明。人贪恋荣耀和富足,或显赫和财富;但除非他表面上既道德,又属灵,因而看似又聪明又智慧,否则这两个目标都实现不了。所以他从小就学习如此表现。这就是为何一混进人群或参加聚会,他就将他的灵颠倒过来,把它从贪欲中剥离出来,然后照着他从小习得,并保留在身体记忆中的得体正派的美德说话行事。他还尽最大努力看着,免得他的灵所陷入的疯狂贪欲溜出来。

“因此,凡内在不蒙主引领的,都是假冒为善的人、阿谀奉承者和伪君子;他们表面上是个人,其实并不是。论到这种人,可以说他的壳或身体是明智的,但他的核或灵是疯狂的;或说他的外在是人,内在却是野兽。这种人后脑勺朝上看,前面朝下看,因而走起路来好像被重物压弯,以致头垂下来,脸转向地面。当脱去肉体成为灵,因而得以自由时,他们就会沦为自己贪欲的疯狂。因为那些陷入自我之爱的人渴望主宰整个宇宙,甚至想延长它的界限,以扩大统治范围;事实上,他们永远看不到尽头。而那些陷入尘世之爱的人则渴望拥有宇宙万物,若有人暗中藏了财宝,他们就会悲伤、嫉妒。所以,为防止这种人变成纯粹的贪欲、丧失人性,在灵界,他们被允许出于害怕丧失名声、进而丧失荣耀和利益,以及畏惧法律及其制裁来思考。他们还被允许专心投入某项研究或工作,以便他们被保守于外在,因而被保持在聪明的状态,无论他们内在多么混乱和疯狂。”

接着,我又问,凡陷入贪欲的人是否也陷入它的幻想。他们回答说:“那些内心思想它,并通过自言自语而过度放纵自己的幻想之人,就会陷入其贪欲的幻想。这些人几乎将他们的灵从它与身体的联结中分离出来;他们使理解力疲于应对白日梦,沉溺于幻想拥有一切的空虚快乐。人若将自己的灵从身体抽离出来,不愿从他的疯狂所给予的快乐中退出,死后就会沦为这种疯狂的牺牲品。他很少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思考邪恶与虚假,几乎想不到:无节制的自我之爱就是毁灭对主之爱,无节制的尘世之爱就是毁灭对邻之爱。”


真实的基督教 #337

337.得救之信是神

337.得救之信是神,救主,因为祂既是神,也是人,祂在父里面、父也在祂里面;因此,祂们是一;故凡转向祂的人,同时也转向了父,从而转向独一神,再没有其它得救之信了。
我们当相信或信仰神的儿子、救赎者和救主,就是从耶和华受孕、经童女玛利亚生出,被称为耶稣基督的那一位。这一点从祂及后来祂的使徒频繁重复的命令明显可知。祂自己命令要信祂,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翰福音6:40)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5,16)
耶稣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凡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信的人有永生。我就是生命的粮。(约翰福音6:47,48)
我就是生命的粮。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约翰福音6:35)
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38)
众人问他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耶稣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约翰福音6:28,29)
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8:24)
耶稣说:“当保惠师,真理的灵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约翰福音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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