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67

267.记事二:

267.记事二:

又过了一段时间,我走进一片小树林,在那里边走边思考那些渴望拥有世俗财物,进而幻想自己拥有的人;然后在离我有一定距离处,发现两位天使在交谈,他们时不时地看向我。于是,我走了过去;正接近的时候,他们向我说话,说:“我们有一种内在觉察,感觉你在思索我们正在谈论的问题,或我们在谈论你正在思索的问题,这是情感相互交流的结果。”

于是,我问他们在谈论什么。他们说:“幻想、贪欲和聪明。刚才谈论的是那些以做白日梦和幻想拥有世间万物为快乐的人。”我便请求他们就这三个主题,即贪欲、幻想和聪明发表自己的看法。他们以下面这番话开始他们的回答:“每个人一生下来心里都有贪欲,表面上却通过教育获得聪明。就内在,即他的灵而言,若非靠着主,没有人能获得聪明,更不用说智慧了。因为人克制恶欲,并被保守在聪明中,皆视他仰望主,同时与祂联结的程度而定。做不到这一点,人无非是贪欲而已。然而,就外在,即身体而言,他通过教育获得聪明。人贪恋荣耀和富足,或显赫和财富;但除非他表面上既道德,又属灵,因而看似又聪明又智慧,否则这两个目标都实现不了。所以他从小就学习如此表现。这就是为何一混进人群或参加聚会,他就将他的灵颠倒过来,把它从贪欲中剥离出来,然后照着他从小习得,并保留在身体记忆中的得体正派的美德说话行事。他还尽最大努力看着,免得他的灵所陷入的疯狂贪欲溜出来。

“因此,凡内在不蒙主引领的,都是假冒为善的人、阿谀奉承者和伪君子;他们表面上是个人,其实并不是。论到这种人,可以说他的壳或身体是明智的,但他的核或灵是疯狂的;或说他的外在是人,内在却是野兽。这种人后脑勺朝上看,前面朝下看,因而走起路来好像被重物压弯,以致头垂下来,脸转向地面。当脱去肉体成为灵,因而得以自由时,他们就会沦为自己贪欲的疯狂。因为那些陷入自我之爱的人渴望主宰整个宇宙,甚至想延长它的界限,以扩大统治范围;事实上,他们永远看不到尽头。而那些陷入尘世之爱的人则渴望拥有宇宙万物,若有人暗中藏了财宝,他们就会悲伤、嫉妒。所以,为防止这种人变成纯粹的贪欲、丧失人性,在灵界,他们被允许出于害怕丧失名声、进而丧失荣耀和利益,以及畏惧法律及其制裁来思考。他们还被允许专心投入某项研究或工作,以便他们被保守于外在,因而被保持在聪明的状态,无论他们内在多么混乱和疯狂。”

接着,我又问,凡陷入贪欲的人是否也陷入它的幻想。他们回答说:“那些内心思想它,并通过自言自语而过度放纵自己的幻想之人,就会陷入其贪欲的幻想。这些人几乎将他们的灵从它与身体的联结中分离出来;他们使理解力疲于应对白日梦,沉溺于幻想拥有一切的空虚快乐。人若将自己的灵从身体抽离出来,不愿从他的疯狂所给予的快乐中退出,死后就会沦为这种疯狂的牺牲品。他很少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思考邪恶与虚假,几乎想不到:无节制的自我之爱就是毁灭对主之爱,无节制的尘世之爱就是毁灭对邻之爱。”


真实的基督教 #190

190.如此思考之人

190.如此思考之人想不到,主耶和华,天地之神,藉着摩西和众先知说出圣言,因此圣言只会是神圣真理,而非别的。因为主耶和华自己所说的话必是神圣真理。他也想不到,主救主和耶和华一样,祂在福音书中所说的圣言,有很多出自祂自己的口,剩下的则由祂口中的气,也就是圣灵,藉着祂的十二个门徒说出来。正因如此,如主自己所说,祂的话里面有灵和生命,祂就是那启示之光,祂就是真理。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耶稣对雅各井旁的妇人说,你若知道神的恩赐,和对你说“给我水喝”的是谁,你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给了你活水。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6,10,14)
“雅各井”表圣言(如申命记33:28那样)。故主坐在那里与那妇人交谈,因为祂就是圣言。“活水”表圣言的真理。
耶稣,人若渴了,让他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38)
彼得对耶稣说,你有永生之道(或话语)。(约翰福音6:68)
耶稣说,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马可福音13:31)
主的话是真理和生命,因为祂就是真理和生命,如祂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同一福音书: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4)
“道”(圣言)表主的神圣真理,唯独祂里面有生命和光。因此缘故,来自主并就是主的圣言(道)被称为活水的泉源(耶利米书2:13;17:13;
31:9);救恩的泉源(以赛亚书12:3);泉源(撒迦利亚书13:1);以及生命水的河(启示录22:1)。经上说:
宝座中的羔羊必牧养他们,领他们到生命水的泉源。(启示录7:17)
在其它经文中,圣言还被称为“圣所”和“帐幕”,主与人在里面同住(以西结书37:26-28;启示录21:3)。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