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63

263.当我反思这一

263.当我反思这一点时,主通过一位天使向我发话说:“你必看见,必因见证地狱之爱的样子而信服。”就在这时,左边的地面突然裂开了,我看见一个魔鬼从地狱上来。他头戴方帽,帽子从额头拉到眼睛上。他脸上满了脓包,像是发高烧留下的;眼神凶狠,胸口肿成菱形。他从嘴里喷出像火炉冒出的那种烟雾;腰部明显着了火;他没有脚,取而代之的是有骨无肉的脚踝;全身散发出一股热,闻上去腐臭、污秽。

我被这个幽灵吓得毛骨悚然,大声叫喊:“别再靠近。告诉我你是从哪来的?”“我从阴间(underworld)来的”,他用刺耳的声音回答说,“我和其他两百人同属一个社群,这社群是所有社群中最为尊贵的。我们所有人都是帝中之帝,王中之王,公爵中的公爵,王子中的王子;没有一个人只是一个皇帝,或一个国王、公爵、王子。在那里,我们坐在宝座中的宝座上,由此向全世界及更远的地方发号施令。”我对他说:“难道你看不出,你们妄想的显赫头衔使你们发疯了吗?”“你怎能说这种话?”他答道,“我们觉得自己完全就是这个样子,并且我们的同伴承认我们的确是这样。”听到这里,我不想再提醒他,他已经疯了,因为他的妄想导致了他的疯狂。我蒙允许得知,这魔鬼在世时不过是一户人家的管家而已。那时,他在灵里如此傲慢,以致与自己相比,他藐视全人类,并沉浸在他比国王乃至皇帝地位还高的幻想中。这种骄傲使他否认神的存在,认为教会的一切神圣事物对他来说毫无价值,纯粹是用来糊弄愚昧群众的摆设。

最后,我问他:“你们这两百人互相吹捧要到几时呢?”“永远”,他说,“不过,我们当中那些因否认我们的显赫头衔而折磨他人者都沉到下面去了。因为我们可以吹嘘,但不能伤害任何人。”我又问:“那你知道沉到下面去的那些人的命运吗?”他说他们下到一个监牢,在那里被称为低贱中的低贱,是最低贱的,并辛苦劳碌。于是,我对这魔鬼说:“小心点,免得你也沉下去。”


真实的基督教 #38

38.⑵神是良善本身

38.⑵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众所周知,一切事物都关乎良善和真理,这是万物源于爱和智慧的证据。从爱发出的每一个事物都被称为良善,因为它能被感受到,并且爱借以显明自身的快乐就是每个人的良善。而从智慧发出的每一个事物都被称为真理,因为智慧唯独由真理构成,并使它的物体沐浴在愉悦之光中。这愉悦被感知时,就是良善所产生的真理。因此,爱是各种良善的复合物,智慧是各种真理的复合物。但这二者皆来自神,神是爱本身,因而是良善本身,是智慧本身,因而是真理本身。正因如此,教会有两大要素,被称为仁与信。这仁与信构成教会的整体结构,并存在于其每一个部分中。原因在于,教会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仁,被称作仁;教会的一切真理都属于信,被称作信。正是爱的快乐,也就是仁的快乐,使得快乐被称为良善;正是智慧的愉悦,也就是信的愉悦,使得真理被称为真理。因为赋予良善和真理生命的,是快乐和愉悦。若非它们通过这一源头拥有生命,各种良善和真理可以说毫无生命可言,就是一片不毛之地。
不过,爱的快乐有两种,即善爱的快乐和恶爱的快乐;而看似属于智慧的愉悦也有两种,即信真理的愉悦和信虚假的愉悦。爱的这两种快乐由于它们所产生的感受而被拥有它们的人视为良善;而信的这两种愉悦则由于它们所引起的觉察也被称为良善。但由于它们在理解力中,故它们其实是真理。然而,它们却是对立面,其中一种爱的良善是良善,另一种则是邪恶;其中一种信的真理是真理,而另一种则是虚假。其快乐本质上是良善的爱就象太阳的热,它会作用于肥沃的土壤、有用的树种和农作物,带来生机和出产。它的力量所到之处都变得象伊甸园,就是耶和华的园子,也象迦南地。而这爱之真理的愉悦则象春光,或象光流入盛满美丽鲜花的水晶花瓶,当花瓶被打开时,芳香四溢。然而,恶爱的快乐就象烤焦和毁灭的太阳之热,或这热作用于不毛之地和有害树种,如荆棘等。它的力量所到之处会制造阿拉伯沙漠,其中遍布毒蛇和火蛇。虚假的愉悦则象冬光,或象光流入满是蛆虫和恶臭爬行物的醋瓶。
要知道,每一种良善都通过真理形成,并以真理为衣包裹自身,从而与其它良善区别开来。而且,属于同一家族的一系列良善会将自己打包成捆,并覆上覆盖物,以使自己有别于其它家族。它们的这种形成方式可用人体的各个部位来说明。人的心智也是同样的情形,原因在于,心智的一切和人体的一切具有永恒不变的对应关系。由此可知,人的心智是由属灵的实质从内在、属世的实质从外在、最后由物质组织起来的。心智的快乐若是良善的,那么该心智就是由诸如存在于天堂中的那类属灵实质形成;而心智的快乐若是邪恶的,那么该心智就是由诸如存在于地狱中的那类属灵实质形成,其邪恶通过虚假被打包成捆。而前一种心智中的良善则通过真理被打包成捆。由于各种良善与邪恶都被打包成捆,故主说:
稗子要褥出来,捆成捆,留着烧,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也要这样挑出来。(马太福音13:30,40,41;约翰福音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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