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646.死后,善(即仁)与恶(即罪)会被报应给人,我所有关于从今生进入来世之人命运的经历都证实了这一点。在等候一段时日后,每个人都接受检查以确定他的秉性,包括他在尘世对宗教的态度。检查结束后,检查者向天堂报告结果,然后这人就被转到他的同类那里,加入自己人当中。这就是报应运作的方式。所有在天堂者皆有善的报应,所有在地狱者皆有恶的报应,这一点通过主对二者的排列方式向我清楚表明了。整个天堂根据所有向善之爱的多样性被划分为各个社群,整个地狱则根据所有向恶之爱的多样性被划分为各个社群。主以同样方式安排地上的教会,因为它对应于天堂。良善就是它的宗教信仰。此外,若你愿意,请问问既有宗教信仰,也有理智之人,不管来自这一大洲,还是另两个大洲,他认为谁会上天堂,谁会下地狱。他们会异口同声说,行善者皆升天堂,作恶者皆下地狱。再者,谁不知道每个真正的人热爱一个人,一个集体,一个城市或国家,都是因为其中有良善?事实上,这不但适用于人,还适用于动物和无生命的物体,象房子、财物、田地、花园、树木、森林、陆地,甚至金属和石头。所有这些事物被爱皆因其良善和用途?良善与用途是一体。那么为何主就不能因其中的良善而热爱人类和教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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