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417.众所周知,人之所以称之为人,并非因为他有人脸和人身,而是由于其理解力中的智慧和意愿中的良善。智慧和良善的品质越高,他就越是一个人。人生来比任何动物都要野蛮,但他能通过各种教导而成为一个人,其心智通过接受教导而形成,人通过并照着其心智而成为真正的人。有些动物的脸类似人脸,但它们不具备理解力,或通过理解力做事的能力,只是出于其属世之爱所激发的本能行动。区别在于,动物通过发出声音来表达它的爱之情感,而人则将这些情感呈给思维,然后以话语的形式说出它们。还有,动物脸朝下注视地面,而人则仰脸望向四周的天空。由此可推断出,人说话越合乎理性,心思越停留在天上,就越是人;越是违背理性,心思越停在地上,就越不是人。尽管这样的人依然是人,但不是实际上的人,而是潜在的人。因为每个人都有理解力真理、意愿善事的潜能;不过,他越不愿意行出良善、理解力真理,就越只能表面上假装成人,模仿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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