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57

257.(21)第二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真实的基督教 #26

26.听完这番话,天

26.听完这番话,天使发觉我正在思想盛行在基督教会的那些神观,如三位一体和一体三位,以及神儿子自永恒而生。于是,他们说:“你在想什么?你这不是在通过属世之光思考吗?这光与我们的属灵之光不一致。所以,如果你不摒弃这些观念,我们只好向你关闭天堂,然后离开。”不过,我回应说:“请更深地进入我的思维,或许你们会发现我们是一致的。”他们照做了,然后明白,我将三个位格理解为从神发出的三种属性,即创造、救赎和重生,这三者是那一位神的属性;将神儿子自永恒的出生理解为自永恒所预见的祂的出生,并适时成就;认为自永恒从神所生的儿子对我来说,并非超越自然和理性,而是违背自然和理性;而认为适时经由童女玛利亚从神而生的儿子是神唯一的儿子,是独生子,就截然不同了。不相信这一点而相信别的,是一个巨大的错误。
然后,我告诉他们,我的有关三位一体及其一体性,以及神儿子自永恒出生的属世思想取自名为亚他尼修信经的教会信之教义。天使说:“很好。”并让我按他们的要求说,人若不靠近天地之神祂自己,就无法进入天堂;因为正是独一真神使得天堂成为天堂,这独一真神就是耶稣基督,祂就是主耶和华,永恒的创造者,及时的救世主和永恒的再生者。因此,祂同时也是父、子、圣灵。他们说,这才是当传的福音。此后,之前所看到的上面开口处的天堂之光又回来了,并从那里逐渐降下来,充满我心智的内层,启示我对于神的三位一体和一体性的观念。然后,我看到我原先对于这些主题所形成的纯属世的观念被分离出去,如同糠秕被转动的风扇从麦子分离出去,被风刮到天堂的北边,直到它们消失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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